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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0 犎46! " # $ % & ' ' ( ) * 犌犅/犜11251—2020!"GB/T11251—2009!"#$%%&'%( 犃犾犾狅狔狊狋狉狌犮狋狌狉犪犾狊狋犲犲犾狆犾犪狋犲犪狀犱狊狋狉犻狆 2020-03-06)* 2020-10-01+, ' ( + , - . / 0 1 2 ' ( ) * 3 / 0 4 5 6 ) *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251—2009《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本标准与GB/T11251—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及相关技术要求,修改了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的厚度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订货内容(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高温回火的交货状态(见5.2); ———增加了高温回火交货的钢板的布氏硬度(见5.3.1); ———删除了低倍组织要求(见2009年版的5.5); ———增加了超声检测的要求(见5.7); ———修改了表面质量的规定(见5.8,2009年版的5.8); ———增加了特殊要求(见5.9); ———修改了组批规则(见7.2,2009年版的7.2); ———增加了数值修约要求(见7.5);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见附录A)。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西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军、白云、栾燕、何广霞、王晓宁、师莉、张灵通、李文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1251—1989、GB/T11251—2009。 I 犌犅/犜11251—2020 合金结构钢钢板及钢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金结构钢钢板及钢带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为4mm~200mm的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以下简称钢板)和厚度不大于 12mm、宽度小于600mm的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包括剪切钢板)(以下简称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228.1—2010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 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247 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709—201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2970—2016 厚钢板超声检测方法 GB/T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3077 合金结构钢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T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34474.1 钢中带状组织的评定第1部分:标准评级图法 3 订货内容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尺寸及厚度精度(厚度精度仅适用于钢带,见表A.1); e) 交货重量(或数量); f) 交货状态(见5.2); g) 边缘状态(见5.2.1.4,5.2.2和表A.2); 1 犌犅/犜11251—2020 h) 加工用途; i) 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 4.1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2019的规定,其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A类偏差。 4.2 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和化学成分 5.1.1 钢的常用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077的规定。 5.1.2 钢材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2 交货状态 5.2.1 钢板交货状态 5.2.1.1 钢板应以高温回火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以退火、正火、正火+回火状态交货。 5.2.1.2 钢板如能保证达到5.3.3的力学性能,也可采用正火轧制的方法代替正火处理。 5.2.1.3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可酸洗交货。 5.2.1.4 钢板应切边交货,按其他边缘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卷切钢板可不切纵边。 5.2.2 钢带交货状态钢带一般以热轧不切边状态交货。根据需方要求,可供应其他特殊交货状态的钢带,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3 力学性能 5.3.1 以高温回火状态交货的钢板,其表面布氏硬度应符合GB/T3077的规定。 5.3.2 以退火状态交货的钢板,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板力学性能序号牌号力学性能抗拉强度犚m/MPa 断后伸长率a 犃/% 不小于 1 45Mn2 600~850 13 2 27SiMn 550~800 18 3 40B 500~700 20 4 45B 550~750 18 5 50B 550~750 16 2 犌犅/犜11251—2020 表1(续) 序号牌号力学性能抗拉强度犚m/MPa 断后伸长率a 犃/% 不小于 6 15Cr 400~600 21 7 20Cr 400~650 20 8 30Cr 500~700 19 9 35Cr 550~750 18 10 40Cr 550~800 16 11 20CrMnSi 450~700 21 12 25CrMnSi 500~700 20 13 30CrMnSi 550~750 19 14 35CrMnSi 600~800 16 本表适用于厚度不大于100mm的钢板。厚度大于100mm的钢板,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 a厚度>20mm~100mm的钢板,厚度每增加1mm,断后伸长率允许较规定降低0.25%(绝对值),但不应超过 5%(绝对值)。 5.3.3 以正火状态交货的钢板,在断后伸长率符合表1规定的情况下,抗拉强度上限允许较表1提高 50MPa。 5.3.4 以正火+回火状态交货的钢板,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5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25CrMnSi、30CrMnSi钢板可测定试样淬火+回火状态的力学性能。厚度不大于30mm的钢板,试样热处理制度和试验结果应符合表2的规定。厚度不大于 12mm的钢板可在板坯上取样检验,厚度大于30mm的钢板,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2 试样的力学性能牌号试样热处理制度淬火回火温度/°C 冷却剂温度/°C 冷却剂力学性能抗拉强度犚m/MPa 断后伸长率犃/% 冲击吸收能量犓犝2/J 不小于 25CrMnSi 850~890 油 450~550 水、油 980 10 39 30CrMnSi 860~900 油 470~570 水、油 1080 10 39 5.4 工艺性能供冲压用(合同中注明)厚度不大于10mm的钢板应进行180°弯曲试验,弯曲压头直径犇=2犪(犪为试样厚度),试样弯曲处的外表面不应有裂纹或分层。 3 犌犅/犜11251—2020 5.5 脱碳层 5.5.1 钢板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对含碳量大于0.30%的钢板可检验其表面脱碳层深度。厚度不大于20mm的钢板,全脱碳层(铁素体脱碳层)深度每面不应超过钢板公称厚度的2.5%,两面之和不超过 4.0%;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每面不应超过钢板公称厚度的2.0%,且最深应不超过3mm。 5.5.2 钢带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对含碳量大于0.30%的钢带可检验其表面脱碳层深度,每面总脱碳层(完全脱碳层+部分脱碳层)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公称厚度不大于3.2mm时,其每面总脱碳层深度不大于0.08mm; b)公称厚度大于3.2mm时,其每面总脱碳层深度不大于钢带实际厚度的2.5%。 5.6 显微组织根据需方要求,25CrMnSi、30CrMnSi钢板可检验带状组织,其结果应不大于3级。 5.7 超声检测钢板应按GB/T2970—2016的规定进行超声检测,其结果应符合II级的规定。 5.8 表面质量 5.8.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折叠、夹杂、结疤和明显的划痕,钢板和钢带不应有目视可见的分层。如有上述表面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应不超过钢板或钢带厚度公差之半。允许存在深度和高度不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缺欠,且应保证钢板和钢带的最小厚度。 5.8.2 经酸洗交货的钢板和钢带允许有不明显的粗糙面和由酸洗造成的浅黄色薄膜。 5.8.3 钢带允许带局部表面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分的长度应不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6%。 5.8.4 不切边钢带边缘不应有缺口和边部裂纹,允许存在实际深度不大于宽度公差之半的其他边部缺陷,且应保证钢带最小宽度。切边钢带边缘允许存在尺寸不大于0.50mm的毛刺。 5.9 特殊要求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板或钢带: a) 硫含量范围:0.015%~0.035%; b) 检验残余铅、砷、锑、锡、钛的含量; c) 检验钢中氧、氮含量; d) 检验表1未列牌号钢板的力学性能; e) 检验钢带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f) 每面总脱碳层(完全脱碳层+部分脱碳层)深度不超过公称厚度5.0%的钢板; g) 带状组织不大于2级的钢板; h) 检验钢带的显微组织; i) 检验非金属夹杂物; j) 其他特殊要求。 4 犌犅/犜11251—2020 6 试验方法钢板的检验项目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及试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个/炉 GB/T20066 GB/T3077 2 硬度 2个/批 7.3.2,7.3.3,板宽的四分之一处 GB/T231.1 3 拉伸 2个/批 7.3.2,7.3.3,GB/T2975 GB/T228.1—2010,P9或P11比例试样, 尺寸大于25mm可采用R4比例试样 4 冲击 2个/批 7.3.2,7.3.3,GB/T2975 GB/T229 5 弯曲 1个/批任一张钢板或卷 GB/T232 6 脱碳层 2个/批 7.3.2,7.3.3,GB/T224 GB/T224 7 显微组织 2个/批 7.3.2,7.3.3,板厚的四分之一处 GB/T34474.1 8 非金属夹杂物 1个/批任意一张钢板或卷 GB/T10561—2005中A法 9 超声检测逐张 — GB/T2970—2016 10 表面质量逐张 — 目视 11 尺寸、外形逐张 — 千分尺、样板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钢板及钢带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 7.1.2 供方应保证交货的钢板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必要时,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7.2 组批规则钢板和钢带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热处理炉次(连续式炉为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及钢带组成。 7.3 取样数量及取样位置 7.3.1 钢板的取样数量及取样部位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2 成垛热处理的钢板,每批在一垛的上部和下部各取一张检验用钢板。连续式炉热处理的钢板, 从一批热处理的开始和末尾各取一张检验用钢板,每张检验用钢板各取1个试样,批量不超过10张钢板时,只取一张检验用钢板,在钢板的两端各取1个试样。 7.3.3 成卷热处理的钢板,每批由热处理炉的上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