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用范围与监测对象 (Scope)
本文件规定了铬精矿的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经选矿所得铬精矿,主要用于耐火材料和铬铁合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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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修改了范围(见第1 章,1991 年版的第1 章); 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 章,1991 年版的第2 章); c)修改了原标准中牌号表示方法,由原标准的10 个牌号增加修改为11 个牌号(见4.1,1991 年版的4.1); d)增加了氧化钙含量的规定(见5.1); e)增加了铬精矿块矿产品中杂物要求(见5.4); f)修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 章,1991 年版的第5 章); g)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 章,1991 年版的第5 章); h)修改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见第8 章,1991 年版的第6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天津炜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冶金标准样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承继、余超、朱万政、丁军、邓骆鹏、侯新梅、马北越、朱青友、李君、白晨、吕雪梅、祝洪喜、叶小爽、王敏、刘冰、卢春生、张晨。 本文件于199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YB/T 4066—20XX 1 铬精矿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铬精矿的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经选矿所得铬精矿,主要用于耐火材料和铬铁合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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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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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 GB/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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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制样方法 GB/T 24193 铬矿石和铬精矿铝、铁、镁和硅含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24220 铬矿石分析样品中湿存水的测定重量法 GB/T 24221 铬矿石钙和镁含量的测定EDTA 滴定法 GB/T 24222 铬矿石交货批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GB/T 24223 铬矿石磷含量的测定还原磷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4224 铬矿石硫含量的测定燃烧-中和滴定法、燃烧-碘酸钾滴定法和燃烧-红外线吸收法 GB/T 24225 铬矿石全铁含量的测定还原滴定法 GB/T 24226 铬矿石和铬精矿钙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4227 铬矿石和铬精矿硅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和重量法 GB/T 24229 铬矿石和铬精矿铝含量的测定络合滴定法 GB/T 24230 铬矿石和铬精矿铬含量的测定滴定法 GB/T 24231 铬矿石镁、铝、硅、钙、钛、钒、锰、铁和镍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 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24243 铬矿石采取份样 YB/T 5142 冶金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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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牌号铬精矿按三氧化二铬含量及其他化学成分分为十一个牌号。即:G50A、G50B、G50C、G45A、G45B、 G45C、G40A、G40B、G35、G33、G30。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YB/T 4066—20XX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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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牌号表示方法取自汉语拼音“铬精矿”中“铬”的首字母,后面的数字为三氧化二铬的百分含量,相同三氧化二铬的百分含量的按其化学成分差异进行分级,分别用A、B 和C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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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化学指标各牌号铬精矿的化学指标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各牌号铬精矿的化学指标 %(质量分数) 牌号化学成分 Cr2O3 SiO2 CaO(a) G50A ≥50.0 ˂3.5 ˂1.0 G50B ≥50.0 3.5~4.0 ˂1.0 G50C ≥50.0 4.0~4.5 ˂1.0 G45A ≥45.0 ˂4.0 ˂1.0 G45B ≥45.0 4.0~4.5 ˂1.0 G45C ≥45.0 4.5~5.0 ˂1.0 G40A ≥40.0 ˂5.0 ˂1.0 G40B ≥40.0 5.0~5.5 ˂1.0 G35 ≥35.0 ˂6.0 ˂1.3 G33 ≥33.0 ˂6.5 ˂1.5 G30 ≥30.0 ˂7.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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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其他化学指标供方报出铬精矿中Al2O3、Fe2O3、MgO 的分析数据。需方如对铬精矿中钛、钒、锰、镍、磷和硫的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可由双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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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4 杂物要求铬精矿块矿产品中不应混入明显可见的脉石和其他废石杂物,其表面应干净,不应粘有砂浆、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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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铬精矿中三氧化二铬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30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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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铬精矿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 24193、GB/T 24227 或GB/T 24231 的规定测定。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YB/T 4066—20XX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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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3 铬精矿中氧化钙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21、GB/T 24226 或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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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4 铬精矿中氧化铁含量的测定按GB/T 24193、GB/T 24225 或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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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5 铬精矿中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按GB/T 24193、GB/T 24221 或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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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6 铬精矿中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按GB/T 24193、GB/T 24229 或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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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7 铬精矿中钛、钒、锰和镍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31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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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8 铬精矿中磷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23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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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9 铬精矿中硫含量的测定按GB/T 24224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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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0 铬精矿中水分的测定按GB/T 24220 或GB/T 24222 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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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产品按批交货,一次交货为一批。每批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批为200t,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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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产品取样、制样按GB/T 24243、GB/T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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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产品的质量检验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判定,检验结果按技术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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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由供需双方会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取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该批产品的最终检验结果。如要求仲裁时,有关事宜有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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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铬精矿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按YB/T 5142 的规定进行。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核心起草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矩阵:
武汉科技大学天津炜润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冶金标准样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吉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归口管理:
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