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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34-200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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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33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 标准体检与查新报告
正式发布日期
2006-12-15
正式实施日期
200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
01.040.13

📑 标准核心属性与编制信息

主管部门 /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归口技术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员 以正式出版纸质文本为准
国际标准采标情况 自主编制,未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最后同步校验时间 2026-09-30
权威标准深度数字化解析 实验方法与设备物资资产库

标准深度技术解析与标准化生产储备

标准代号:HJ/T 334-2006
联动知识图谱与储备库: 🔬 分析方法库 ⚙️ 仪器条件库 🎯 检测成分库 (CAS/离子) 🧪 试剂标准品库 (CRM/CAS) 📦 耗材配件库 📋 样品基质库
1
修订条款
水温 5℃~40℃; b) 高锰酸盐指数 <3mg/L; c) 游离氯 <0.2mg/L; d) 铁 <0.3mg/L; e) 锰 <0.1mg/L; f) 浊度1.5mm~2.0mm 隔板: <3 度; 0.5mm~0.9mm 隔板: <1 度; g) 电渗析装置用于工业废水处理或物料回收时,进入电渗析装置的水质要求除应符合 HY/T 034。
2
修订条款
5 的规定外,其含盐量应低于3500mg/L。 4.1.3 A 型、B 型、C 型电渗析装置的性能应符合HY/T 034.3-1994 中4。
3
修订条款
4 的规定,D 型产品除电流效率外,应符合A 型的规定;E 型产品除电流效率外,应符合C 型的规定。D、E 型产品的电流效率应不小于85%。
4
修订条款
4 当电渗析装置进出口的压力差在200KPa 以内运行时,不得产生管道、焊缝开裂和严重漏水等现象。 HJ/T334-2006 3 4。
5
修订条款
5 在额定工况下,且进水水质符合4。
6
修订条款
2 规定时,电渗析装置的拆洗周期应不小于6 个月。
7
修订条款
1 电渗析装置所选用的均相阴、阳离子交换膜的性能应符合HY/T 034.2—1994 中第 4.1.1、4.1.2、4.2、4。
8
修订条款
4 的规定,并且应能耐强酸和强碱。
9
修订条款
2 电渗析装置选用的异相阴、阳离子交换膜的性能应符合HY/T 034.2—1994 中4.1.1、 4.1.2、4.2、4.4、4。
10
修订条款
3 阳、阴离子交换膜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表3 的要求。 表3 离子交换膜的技术指标阳膜阴膜项目均相膜异相膜均相膜异相膜含水率 % 25-40 35-50 22-40 30-45 交换容量 mol/kg(干) ≥1.8 ≥2.0 ≥1.5 ≥1。
11
修订条款
8 膜面电阻 Ωcm2 ≤6 ≤12 ≤10 ≤13 选择透过率 % ≥90 ≥92 ≥85 ≥90 4。
12
修订条款
4 电渗析装置的隔板应采用聚丙烯板材加工而成,其厚度应在0.5mm~2mm 范围内。
13
修订条款
5 电渗析装置电极材料采用钛涂钌、钛涂二氧化铅、石墨和不锈钢。
14
修订条款
1 钛涂钌和钛涂二氧化铅的电极可作为阳极,钛涂钌电极也可作阴极: a) 钛材型号应优先用TA1、TA2,也可选用TA0; b) 钛丝直径一般为2mm; c) 钛涂钌电极和钛涂二氧化铅电极极丝的接线柱应选用钛材; d) 钛涂钌电极允许使用的电流密度应小于20mA/cm2。
15
修订条款
2 石墨电极可作为阳极,也可作为阴极。 a) 应选用密度大于1.8kg/dm3 的致密石墨; b) 石墨应经过石蜡或树脂浸渍处理,处理深度不小于10mm; c) 石墨电极采用铜接线柱,在石墨内的接触深度不小于30mm。
16
修订条款
3 不锈钢电极可作为阳极,当水中氯离子浓度小于100mg/L 时,也可作为阴极。 a) 不锈钢材应选用1Cr8Ni9Ti; b) 不锈钢电极宜采用板状,其厚度不小于2mm;
17
修订条款
6 电极框材料应符合GB 4454 的要求。
18
修订条款
1 电渗析装置的加工应符合HY/T 034.3-1994 中4.3.1、4.3.3、4.3.7、4.4.2.3、4.4.2.4、 HJ/T334-2006 4 4。
19
修订条款
2 钛材使用氩弧焊接。
20
修订条款
4 组装要求电渗析装置的组装应符合HY/T 034.3-1994 中4。
21
修订条款
1 电渗析装置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HY/T 034.3-1994 第5 章的规定进行。
22
修订条款
2 离子交换膜的性能试验方法按HY/T 034.2-1994 第5 章的规定进行。
23
修订条款
3 进水水质的试验方法按GB 5750 进行。
24
修订条款
4 污染指数测定方法按DL/T 5588 的规定进行。
25
修订条款
5 电渗析装置的拆洗周期采用2 个以上的用户调查确定。
26
修订条款
1 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7
修订条款
1 每台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28
修订条款
2 出厂检验按HY/T 034。
29
修订条款
3 各种型号的电渗析装置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30
修订条款
3 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及新规格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产品的结构、工艺及主要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连续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 d) 产品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核心起草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矩阵: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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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代际更迭与生命周期时间轴

自立项制定发布以来的历次版本替代演进历史链条

共 2 个代际版本
HCRJ 030-1998 ↗ 已废止
被代替的历史老版本
前代历史版本
正式发布:1998-01-01 实施施行:未列明
HJ/T 334-2006 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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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渗析装置
正式发布:2006-12-15 实施施行:200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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