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适用范围与监测对象 (Scope)
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煤、油、气、生物质、垃圾为燃料,或者多种燃料混合输入的火力发电企业。
方法精密度与加标回收率指标 (Precision & Recovery Metrics)
实验室质控
准确度等级要求(见5. 2. 5,2008年版的4. 4. 6); h) 更改了能源计量人员和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见6. 2和6. 3,2008年版的5. 2和5. 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大唐佛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强、沈跃良、吴建国、高长征、李青、张国明、赵虎军、张强、杨勇波、于信波、 曲增杰、孙剑锋、赵文波、闫金光、李潇林、韩超、范蕊、李东伟、杨涛、陈杰、李玉军、李云凝、王艳召、 赵名锐、袁斌、杨雷娟、张磊、任晗月。 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 GB/T21369—2024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煤、油、气、生物质、垃圾为燃料,或者多种燃料混合输入的火力发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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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术语“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见3. 2,2008年版的3. 2); c) 增加了“载能工质”术语及其定义(见3. 3); d) 更改了能源计量的种类和范围(见第4章,2008年版的4. 1和4. 2) e) 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见5. 1,2008年版的4. 3); f) 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见5. 2. 4,2008年版的4. 4. 5); g) 更改了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见5. 2. 5,2008年版的4. 4. 6); h) 更改了能源计量人员和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见6. 2和6. 3,2008年版的5. 2和5. 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大唐佛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强、沈跃良、吴建国、高长征、李青、张国明、赵虎军、张强、杨勇波、于信波、 曲增杰、孙剑锋、赵文波、闫金光、李潇林、韩超、范蕊、李东伟、杨涛、陈杰、李玉军、李云凝、王艳召、 赵名锐、袁斌、杨雷娟、张磊、任晗月。 本文件于2008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Ⅰ GB/T21369—2024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煤、油、气、生物质、垃圾为燃料,或者多种燃料混合输入的火力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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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8603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GB/T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43866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检查方法 DL/T1189 火力发电厂能源审计导则 DL/T2385 火力发电厂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技术导则 JJF1356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171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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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火力发电用能单位 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forfossilpowergeneration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或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火力发电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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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forfossilpowergeneration 火力发电企业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注: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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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更
3 载能工质 energy-carryingmedium 由于本身状态和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该介质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但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 [来源:GB/T2589—2020,3. 1,有修改] 1 GB/T21369—2024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用于火力发电企业能源加工转化的固态、液态、气态或其混合的燃料、电力、热力等各种能源和载能工质。范围包括: a) 火力发电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火力发电企业)输入的燃料、电力和热力等各种能源和载能工质; b) 火力发电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等各种能源和载能工质; c) 火力发电次级用能单位(以下简称次级用能单位)、用能设备反映加工转换效率的各种能源和载能工质,如燃料、厂用电、蒸汽、压缩空气、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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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应满足DL/T1189和JJF1356的要求。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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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3 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统计和核算的要求。 注1:能源分类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购入、储存、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 注2:能源分级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等单元进行分级计量。 注3:能源分项计量是指按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销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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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4 应满足连续评价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要求,如满足评价煤耗、油耗、机组效率、厂用电率、 补水率等的要求。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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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5 应配备必要的满足能源计量器具自检自查要求的监测仪表。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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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6 应满足能源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升级并配备具有自动采集和远传功能的智能化能源计量器具。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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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7 能源计量器具的有效测量范围应能覆盖能源计量实际需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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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要求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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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公式(1)计算。 Rp=Ns Nl ×100 ……………………(1) 式中: Rp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配备数量; Nl ———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数量。 注1:凡未检定或校准、检定不合格、校准不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均确定为未配备。 注2: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数量是指为测量进出火力发电企业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以及测量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符合相应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要求、评价能源加工、转换、输运效率的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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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对于未达到表1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将其列入能源计量 2 GB/T21369—2024 考核;确无条件实现单独计量的,可采用计(测)算方式实现能源核算,并应记录计(测)算方法和相关原始数据。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生物质、 生活垃圾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生物柴油、燃料甲醇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 氨气、氢气、 沼气蒸汽、 热(冷)水其他单位 kW t/a t/a t/a m 3/a GJ/a GJ/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2931 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表中m 3 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注3:2931GJ相当于100t标准煤。 注4:“其他”指表中未列出的某一种能源,按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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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3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对于未达到表2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的用能设备,其中使用量大、累计用能多的用能设备或用能单元中的关键设备,如给煤机、冷却油泵等,可根据相关要求将其列入能源计量考核;确无条件实现单独计量的,可采用计(测)算方式实现能源核算,并应记录计(测)算方法和相关原始数据。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能源种类电力煤炭、生物质、 生活垃圾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生物柴油、燃料甲醇重油、渣油煤气、天然气、 氨气、氢气、 沼气蒸汽、 热(冷)水其他单位 kW t/h t/h t/h m 3/h MW GJ/h 限定值 100 1 0. 5 1 100 7 29. 31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如脱硫系统、除尘系统等),如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除非反映主要用能设备效率和运行控制的需要。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除非反映主要用能设备效率和运行控制的需要。 注3:29. 31GJ相当于1t标准煤。 注4:“其他”指表中未列出的某一种能源,按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折算。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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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4 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配备率按照GB/T43866规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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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3 GB/T21369—2024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以百分数(%)表示能源种类进出火力发电企业配备率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备率主要用能设备配备率电力a 100 100 95 固态能源煤炭、生物质、生活垃圾 100 100 90 液态能源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生物柴油、燃料甲醇 100 100 90 气态能源天然气 100 100 90 石油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100 90 氨气、氢气(掺烧用) 100 100 90 沼气 100 100 90 载能工质a 热(冷)水b 100 100 80 蒸汽b 100 90 80 压缩空气 100 90 60 其他 100 90 80 注1:对于进出火力发电企业的某一种能源等于进出各个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同类能源之和,则进出各个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备的计量器具视为进出火力发电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 注2:对于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某一种能源等于进出该单位内所有主要用能设备的同类能源之和,则进出主要用能设备配备的计量器具视为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配备的计量器具。 注3:对于火力发电企业边界内重复利用的能源,除反映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的计算需要外,不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a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热(冷)水、压缩空气等载能工质,如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 2的要求),可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b 进出火力发电企业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结算方式;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可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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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3 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要求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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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火力发电企业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不应低于表4的要求。 5. 3。
23
修订条款
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所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电能表除外)应满足表4 的要求,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可比表4的同类用户低一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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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4 GB/T21369—2024 表4 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计量器具类别计量目的准确度等级要求最大允许误差要求衡器a 进出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的静态计量进出火力发电企业燃料的动态计量进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 1级 — 0. 5级 — 0. 5级 — 电能表交流电能计量b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进出火力发电企业的直流电能计量 0. 2S级 — 0. 5S级 — 0. 5S级 — 1级 — 2级 — 1. 0 — 液体流量表 (装置) 进出火力发电企业液体能源计量进出火力发电企业热(冷)水量计量c 成品油、燃料甲醇 — ±0. 3% 重油、渣油 1. 0 — 管径≤250mm 2级 — 管径>250mm 1级 — 气(汽)体流量表(装置) 进出火力发电企业气态能源计量液化石油气、天然气d — ±1. 0% 氢气 — ±1. 5% 煤气、氨气、沼气 2. 0 — 蒸汽e 1. 0 — 温度仪表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d — ±1. 5%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 ±1. 0% 压力仪表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d 1. 5 —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0. 5 — a 用于生物质贸易结算地磅的准确度等级可低于0. 5级,但不应低于1. 0级。 b 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的电能量分为五类: ———Ⅰ类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单机容量200 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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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Ⅱ类为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 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单机容量 100(含)~200 MW 发电机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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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Ⅲ类为月平均用电量10 万kW ·h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 及以上的计费用户、单机容量 100 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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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Ⅳ类为负荷容量为315kVA 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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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Ⅴ类为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c 用于贸易结算的水流量表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DL/T2385的要求。 d 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18603的要求。 e 用于贸易结算的蒸汽流量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 0级,鼓励贸易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选用更高等级的蒸汽流量表;非贸易结算的蒸汽流量表的准确度等级可以放宽到2. 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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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5 GB/T21369—2024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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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3 能源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生产工艺和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 噪声、粉尘、腐蚀、辐射、电磁干扰、测量介质、供电条件和海拔高度等)的要求。 5. 3。
核心起草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矩阵: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节能中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龙源蓝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大唐佛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归口管理: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