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 登记号 | 105-86-2 |
| 分子式 | C11H18O2 |
| 分子量 (MW) | 182.26 g/mol |
| EINECS 编号 | 203-339-4 |
| 中文别名 | 反式-3,7-二甲基-2,6-辛二烯-1-醇甲酸酯;甲酸牻牛儿酯;香叶醇甲酸酯;反-3,7-二甲基-2,6-辛二烯-1-醇甲酸酯;甲酸香叶酯;牛儿醇甲酸酯;甲酸香葉[草]酯;蚁酸香叶酯,反-3,7-二甲基-2,6-辛二烯-1-醇甲酸酯 |
| 规范 SMILES | CC(=CCC/C(=C/COC=O)/C)C |
| InChIKey | FQMZVFJYMPNUCT-YRNVUSSQSA-N |
| 主要用途与行业 |
含量分析 方法一 精确称取试样约1g。按OT-40方法测定皂化值(S)。取下述质量指标分析中所得酸值(A),按下式求取甲酸香叶酯的含量: 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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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分析 方法一 精确称取试样约1g。按OT-40方法测定皂化值(S)。取下述质量指标分析中所得酸值(A),按下式求取甲酸香叶酯的含量: 含量(%)=S-A/561.1×182.26 方法二 按酯测定法(OT-18)中方法一测定。试样量取1g。
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91.13。毒性 ADI 5mg/kg(CE)。使用限量 FEMA(mg/kg):软饮料1.9;冷饮1.6;糖果7.5;焙烤食品4.1,布丁类3.4;胶姆糖0.80。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 ▲ 添加剂中文名称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添加剂功能 最大允许使用量(g/kg) 最大允许残留量(g/kg) 甲酸香叶酯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化学性质 无色透明液体,具有新鲜蔷薇嫩叶的香味。
与乙醇、乙醚、氯仿、石油醚等混溶。几乎不溶于水。用途 用于配制玫瑰、柠檬等日化香精,苹果、桃等果香型香精 用途 GB 2760—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于配制苹果、梨、杏、桃、黑穗状醋栗及玫瑰等香精。用途 在需清香的月季、玫瑰、桂花中作为提调剂,也适用于铃兰、晚香玉、橙花、香薇、薰衣草、柑橘古龙香型中。
在配制人造香叶油、橙叶油、薰衣草油时也可用之。在低浓度时,香叶带甜的果青和木辛香,适用于苹果、杏子、桃子及柑橘型等食用香精。用途 该品具有新鲜玫瑰香气。可用于玫瑰、橙花,薰衣草,馥奇,香叶等香型的香精中,也是调制人造玫瑰油或橙花油必要原料,并且与橙叶油能很好调和,能用于调配香皂、日用化妆品香精。
该品气息刺激性强,不宜大量使用。生产方法 由香叶醇的氯化钙如成物用甲酸酯化制得。也可由香叶醇与无水甲酸在微量硫酸存在下,于冷却条件下酯化而得。生产方法 由香叶醇与无水甲酸按2:1混合,加适量矿物酸作催化剂,在常温下任其放置8天,生成物经洗涤、中和后,再经真空蒸馏而得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