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 登记号 | 103-54-8 |
| 分子式 | C11H12O2 |
| 分子量 (MW) | 176.21 g/mol |
| EINECS 编号 | 203-121-9 |
| 中文别名 | 3-苯基-2-丙炔乙酯/乙酸桂酯;N-肉酰-N-苯基羟胺;乙酰桂皮酯;N-苯基-N-肉桂酰羟胺;N-肉桂基-N-苯羟胺;N-肉桂酰-N-苯胲;乙酸-反-Γ-苯基烯丙酯;乙酸肉桂酯 |
| 规范 SMILES | CC(=O)OC/C=C/C1=CC=CC=C1 |
| InChIKey | WJSDHUCWMSHDCR-VMPITWQZSA-N |
| 主要用途与行业 |
性质 无色至浅黄色液体,具有类似玫瑰-岩兰草香气。微溶于水,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中。沸点260-262℃,相对密度(25℃)1.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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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无色至浅黄色液体,具有类似玫瑰-岩兰草香气。微溶于水,溶于乙醇等有机溶剂中。沸点260-262℃,相对密度(25℃)1.047-1.057,折射率(20℃)1.540-1.543。用途 乙酸桂酯特有的香脂-花香香气,配制香皂,日用化妆品香精.调香用香料.我国<>(GB2760-96)规定:可按生产需要适量用于配制各种食品香精 含量分析 按酯测定法(OT-18)中的方法一进行测定。
所取试样量为1.2g。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88.11。毒性 ADI 1.25mg/kg(CE)。LD 50 3.3g/kg(大鼠,经口)。使用限量 FEMA(mg/kg):软饮料2.7;冷饮6.5;糖果16;焙烤食品11;胶姆糖8.7;调味品2.0。
适度为限(FDA§172.515,2000)。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 ▲ 添加剂中文名称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添加剂功能 最大允许使用量(g/kg) 最大允许残留量(g/kg) 乙酸肉桂酯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制法 由肉桂醇与乙酸酐在磷酸存在下乙酰化反应而得。
化学性质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呈甜的香脂和玫瑰及岩兰草混合香气。闪点118℃,沸点264℃。混溶于乙醇、氯仿、乙醚和大多数非挥发性油,几不溶于甘油和水。天然品存在于桂皮油中。用途 GB 2760—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于配制桂皮、苹果、樱桃和菠萝等型香精。
用途 可作为桂醇的修饰剂,有好的定香能力,适量用于香石竹、风信子、紫丁香、铃兰、茉莉、栀子、兔耳草花、黄水仙等花香香精中。用入玫瑰,有增加暖甜的作用,但用量宜少;与香叶共用,可得美好玫瑰格调。也常用于食用香精如樱桃、葡萄、桃子、杏子、苹果、浆果、风梨、桂皮、肉桂等香味型中。
用途 配制香皂、日用化妆香精。在调配铃兰、素馨和栀子花香精以及东方风味的香水中用作定香剂及香成分。作为食用香料,按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的规定,要求纯度在98%以上,且不得用于加香以外的目的。用途 用于香石竹、风信子、紫丁香、水仙等花香型日用香精中,亦用于苹果、菠萝、肉桂等食用香精 生产方法 由肉桂醇与乙酸直接酯化而得。
酯化反应后,经中和、洗涤、干燥、真空蒸馏即得成品。生产方法 由桂醇与乙酸酐在无水醋酸钠存在下酯化而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