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S 登记号 | 112-53-8 |
| 分子式 | C12H26O |
| 分子量 (MW) | 186.33 g/mol |
| EINECS 编号 | 203-982-0 |
| 中文别名 | 月桂醇;正十二烷醇;十二醇;十二(月桂)醇;1-十二烷醇;1-十二醇;十二碳醇;正十二醇 |
| 规范 SMILES | CCCCCCCCCCCCO |
| InChIKey | LQZZUXJYWNFBMV-UHFFFAOYSA-N |
| 主要用途与行业 |
理化性质 无色液体,具有弱而持久的油脂气味,低于20℃凝固成固体。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醚和乙醇。可燃,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对眼睛和皮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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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性质 无色液体,具有弱而持久的油脂气味,低于20℃凝固成固体。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醚和乙醇。可燃,并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主要用于有机合成原料,配制香料,制造脂肪醇醚硫酸钠,是洗涤剂的原料,也是化妆品、纺织助剂、化纤油剂、乳化剂和浮选剂的原料。
含量分析 按总醇量测定法(OT-5)测定。所取试样量为1.5g。计算中的当量因子(e)取93.17。或按气相色谱法(GT-10-4)中用非极性柱方法测定。毒性 ADI 1 mg/kg(CE)。LD 50 12800 mg/kg(大鼠,经口)。
使用限量 FEMA(mg/kg):软饮料2.0;冷饮1.0;糖果2.8;焙烤食品1.7;胶姆糖16~27;糖浆7.0。适度为限(FDA§172.515;§172.864;2000)。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 ▲ 添加剂中文名称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添加剂功能 最大允许使用量(g/kg) 最大允许残留量(g/kg) 月桂醇 食品 食品用香料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化学性质 淡黄色油状液体或固体,有刺激性气味。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用途 用作制造表面活性剂、香精、洗涤剂、化妆品、纺织助剂、化纤油剂、乳化剂和浮选剂的原料 用途 用作润湿剂及香料的原料 用途 GB 2760-19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主要用以配制柠檬、橙子、椰子和菠萝等型香精。
用途 可用于晚香玉、木樨草、铃兰、紫罗兰、金合欢、含羞花、玫瑰、水仙、木香及幻想型香精。也可用于皂和洗涤剂香精中。在食用香精如柑橘类、椰子基、果香复方、蜜香中均可用之。用途 用于制造高效洗涤剂、表面活性剂、包泡剂、乳发剂、乳选剂、纺织油剂、杀菌剂、化妆品、增塑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润滑油添加剂和其他一些特种化学品,广泛用于轻工、化工、冶金、医药等工业品。
十二醇具有月下香及紫罗兰的香气,可用于玫瑰型、紫罗兰型和百合水仙型香精中。化学性质稳定,用于皂用香精很安全。用途 制药工业。合成清洁剂。润滑油添加剂。香料。生产方法 1.高压加氢法 椰子油在铜铬催化剂中连续加氢,得到C8-C18的混合醇。油脂中的甘油则氢解为异丙醇和水。
混合脂肪醇经常压蒸去水分及异丙醇后,减压蒸馏切割C8-C10醇、C12-C14醇和C16-C18醇。2.酯化加氢法 椰子油在硫酸存在下与甲醇发生酯交换反应,生成月桂酸甲酯和甘油,经催化加氢、蒸馏,得月桂醇。生产方法 由椰子油分离所得的月桂酸经高压催化氢化而得。
由月桂酸乙酯在金属钠催化下,经无水乙醇还原而得。类别 易燃液体 毒性分级 中毒 急性毒性 口服- 大鼠 LD50: 12800 毫克/ 公斤 刺激数据 皮肤- 人 75 毫克/ 3 天 重度 可燃性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温、强氧化剂可燃; 燃烧排放刺激烟雾 储运特性 库房通风低温干燥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职业标准 STEL 10 毫克/ 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