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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955-2026】建材企业温室气体管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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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正式实施提醒

该标准将于 2027-04-01 起正式施行,距离生效尚有 181 天。建议相关企业及实验室尽早开展标准宣贯与合规调整。

即将实施 行业标准 建材

JC/T 2955-2026

建材企业温室气体管理技术指南
🔬 标准体检与查新报告
正式发布日期
2026-08-18
正式实施日期
2027-04-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暂未分类
国际标准分类号 (ICS)
暂未分类

📑 标准核心属性与编制信息

主管部门 / 发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归口技术委员会 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以正式出版纸质文本为准
主要起草人员 以正式出版纸质文本为准
国际标准采标情况 自主编制,未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最后同步校验时间 2026-09-29
权威标准深度数字化解析 实验方法与设备物资资产库

标准深度技术解析与标准化生产储备

标准代号:JC/T 2955-2026
联动知识图谱与储备库: 🔬 分析方法库 ⚙️ 仪器条件库 🎯 检测成分库 (CAS/离子) 🧪 试剂标准品库 (CRM/CAS) 📦 耗材配件库 📋 样品基质库
1
修订条款
统筹规划企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建立企业温室气体管理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各支持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中的问题; b) 审批企业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制度、中长期规划、碳资产管理相关方案、资金计划及重大碳金融决策、减排计划等; c) 审议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核查结果及重大排放异常情况; d) 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外部核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的沟通对接, 推动温室气体管理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节能降碳工作深度融合。
2
修订条款
2 企业宜设置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温室气体管理工作专责,牵头组织、协调企业各部门开展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流程; b) 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风险识别,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对措施; c) 制定企业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制度、中长期规划、碳资产管理相关方案、资金计划及重大碳金融决策、减排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牵头执行; d) 牵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监测、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监测计划和排放年度报告,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核查工作; e) 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管理业务人员能力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f) 若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严格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碳排放配额履约工作; g) 负责温室气体管理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与保管。
3
修订条款
3 企业的各支持部门宜明确温室气体管理工作责任人,并配合归口部门完成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法务部门:审查公司温室气体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的法律合规性与法律风险;识别温室气体工作潜在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规避及应对建议等; b) 财务部门:为温室气体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专项财务支持;负责温室气体相关的账户、税收、财务核算等工作; c) 信息技术部门:为企业温室气体管理信息化平台提供网络安全保障、系统运维及技术支持;保障账户、温室气体相关的数字化资料的存储安全与传输稳定; d) 生产/能源/计量部门: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数据的现场监测、采集与统计;计量器具的日常校准、维护与检定管理; e) 技术/工艺/质量部门:开展节能降碳技术研发、低碳工艺改造及先进节能装备应用等, 推进节能降碳相关工作。 4.3.3.集中管理 4。
4
修订条款
1 适用于拥有多家建材企业的集团公司;分级管理的集团性企业宜按照集团统筹、区域督导、分子公司落实、专业机构支撑的层级化管理模式,设立或明确下列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4。
5
修订条款
2 集团公司温室气体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3 a) 构建集团层面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 b) 组织建设并运维集团级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集中归集、动态监控与共享; c) 统筹组织集团整体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审核汇总全集团排放数据及报告; d) 统筹规划并组织旗下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等项目开发、 备案及交易对接(适用时); e) 审批温室气体相关的方案、年度计划、投资决策。
6
修订条款
3 各区域温室气体管理小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专职联络员,建立与集团公司温室气体管理机构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b) 督促辖区内各分子公司落实集团下达的碳减排目标、碳资产管理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c) 审核辖区内各分子公司上报的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核算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d) 统筹协调辖区内分子公司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低碳工艺推广等工作的落地实施,跟踪项目进展及成效; e) 收集辖区内企业在温室气体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与诉求,及时向集团层面反馈并协助协调解决。
7
修订条款
4 分子公司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专门的温室气体管理部门或专职岗位,配备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 b) 严格落实集团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及管控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程和细则;​ c) 制定并执行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开展监测、核算和报告工作,配合第三方核查及集团、区域层面的抽查;​ d) 优化生产工艺、推广低碳技术、推进节能降碳相关工作。​ 4。
8
重要变更
5 碳资产管理公司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为集团及所属企业提供温室气体管理全流程工作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监测、 核算、报告、核查、碳资产管理、减排项目开发等; b) 制定温室气体相关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c) 具体执行经集团审批的减排项目开发及碳资产盘活等相关业务;​ d) 跟踪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市场机制等最新动态并开展研究。​ 4.3.4.委托管理企业可将部分或全部的温室气体管理工作内容委托予外部专业机构。 4.4.管理制度企业宜建立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建设宜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与报告、碳资产管理、考核要求、信息披露和文件归档等类别分别编制。 4.5.计划规划 4.5.1.近期计划企业宜制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近期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控制目标、节能减排措施、 排放量核算、碳资产管理相关方案(适用时)以及资金计划等。 4.5.2.中长期规划企业宜制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目标制定、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4 企业减排潜力挖掘、用能结构调整、低碳技术研究及应用、碳资产经营策略研究等。 5.岗位设置及人员能力建设 5.1.岗位设置建材企业宜根据相关主管机构发布的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资格标准、教材和相关文件等, 设置碳排放监测员、碳排放核算员等岗位。 5.2.人员能力建设 5.2.1.制定培训计划企业宜做好温室气体管理相关的人员、知识、技能储备,以提升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经济性及执行效率为目标,识别温室气体管理工作能力建设需求,依据碳排放管理员职业资格标准、教材和相关文件等,制定能力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提高温室气体管理水平。 5.2.2.人员培训形式能力建设宜采用理论培训及实践培训等形式开展。 5.2.3.人员能力建设的途径能力建设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a)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参加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培训; b)企业可建立温室气体管理信息交流平台,交流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市场信息、 工作经验等内容; c)企业可与培训机构及科研院所开展专项人才培养工作,用于加强自身的技术人才力量。 6.风险识别与控制 6.1.风险识别企业宜识别温室气体相关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交易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 6.2.风险控制企业宜从政策研究、资格限制、风险预警、紧急预案、业务监督、问责制度、尽职调查、 信息隔离、分级审批等方面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7.工作实施 7.1.总则企业宜持续识别并遵守温室气体相关政策制度,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建材企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包括温室气体监测、报告与核查、碳资产管理和文件归档等。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5 7.2.监测、报告与核查 7.2.1.监测 7.2.1.1.企业宜依据核算与核查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根据不同目的,从企业层级、设施层级、 组织层级、项目层级和产品碳足迹层级等不同核算边界识别排放源,并监测核算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等参数,制定监测计划并执行。 注1:建材企业层级、设施层级和组织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参见GB/T 32150、GB/T 32151.7、GB/T 32151.8、GB/T 32151。
9
修订条款
9 、GB/T 32151。
10
修订条款
35 、GB/T 32151。
11
修订条款
36 、GB/T32151。
12
新增内容
37 、GB/T32151.38 、 GB/T32151.39、GB/T32151.40、ISO 14064—1、《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标准》等标准和文件; 注2:项目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参见GB/T 33756 、GB/T 33760、ISO 14064—2 及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方法学等标准和文件; 注3: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参见GB/T 24067、具体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等标准和文件。 7.2.1.2.若采用排放因子法核算排放量,宜按照GB/T 24851 等标准要求配备碳排放监测涉及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并依据JJG 539 、JJG 1118、JJF(建材)198、JJF(建材)201 等标准进行校准维护。 7.2.1.3.若采用在线监测法监测排放量,宜按照HJ75 以及建材行业二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等相关标准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在线监测系统。 7.2.2.核算和报告 7.2.2.1.核算和报告原则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7.2.2.2.核算和报告流程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主要流程包括: a) 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 b) 收集并统计活动数据; c) 根据核算依据,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 d)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e) 根据确定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分别核算不同排放源产生的碳排放; f) 汇总报告主体碳排放量; g) 报告编制; h) 报告审核; i) 报告提交。 7.2.2.3.核算分析企业可根据核算结果开展数据分析,重点包括: a) 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分析历年排放量数据变化范围的合理性,并分析原因; b) 分区域、分公司、分产能对排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c) 减排潜力分析; d) 若涉及碳资产,宜做碳资产成本分析。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6 7.2.3.配合核查 7.2.3.1.企业宜制定迎检方案并指定专人与第三方核查机构联络,并提交排放报告等支持材料, 碳排放核算资料清单参见附录A。如有涉密材料不能提供,应提前告知核查机构,并提供纸质说明。 7.2.3.2.企业宜与第三方核查机构沟通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要求、需现场观察的设施及设备、现场需要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并配合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相关核查报告资料。 7.2.3.3.企业宜重视核查工作,相关领导参加首次会和末次会。首次会议上可介绍企业概况、 参会人员简介、碳排放概况、资料准备情况、碳排放量的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等内容。末次会上可与第三方核查机构沟通不符合项及后续工作安排等事项。 7.2.3.4.企业宜安排熟悉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的人员配合现场核查,并及时解答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疑问,不宜影响或干扰核查的实施。企业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宜做到: a) 协调各部门人员配合现场核查; b) 安排现场的人员访问; c) 安排现场的设施参观; d) 收集信息过程中,做出澄清或提供帮助; e) 确保核查组成员了解并遵守有关场所的安全规则及安全程序。 7.2.3.5.对第三方核查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企业查找原因,及时改正并补充相关文件。 7.3.碳资产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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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1 企业宜依据GB/T 46412 建立碳资产管理体系,结合建材行业生产工艺特点制定碳资产管理专项方案,明确管理流程、职责分工、资金计划及审批权限,实现碳资产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14
修订条款
2 企业宜建立碳资产识别机制,开展碳资产估值,建立碳资产清单,记录各类碳资产的权属、数量、形成时间、有效期、核算依据、存放载体及对应管理责任人,清单宜动态更新并留存更新记录。 7.4.文件归档企业宜妥善保管碳排放监测、报告、核算与核查过程的所有记录、支撑材料、内部技术复核、评审记录等文件并进行归档。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至少保存 5 年。 8.信息管理 8.1.信息化平台企业宜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等方式,不断提升碳排放信息化管理水平。碳排放管理信息化平台宜实现碳排放数据信息管理、碳资产管理、预警管理、市场信息查询、综合信息管理和政策资讯等基础功能。 8.2.相关方交流企业宜保持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7 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为温室气体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8.3.信息披露企业宜根据GB/T 46593 等标准的要求,对治理、战略、指标和目标等信息予以披露。 9.9.评估与改进 9.1.评估内容 9.1.1.一般要求企业宜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如一个财务年)对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以考察管理体系建设、岗位设置及人员能力建设、风险识别与控制、工作实施、信息管理等是否适宜、充分、有效地支持企业的温室气体管理工作。 9.1.2.管理体系评估企业宜参照4.1~4。
15
修订条款
5 中管理模式、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计划规划等内容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满足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运行要求。 9.1.3.岗位设置及人员能力建设评估企业宜参照5.1~5。
16
修订条款
2 中岗位设置及人员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满足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运行要求,其中能力建设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员技术能力考核情况等。 9.1.4.风险识别与控制评估企业宜分别对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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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条款
2 提到的各类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 9.1.5.工作实施评估企业宜分别对7.1~7。
18
修订条款
4 中监测、报告与核查、碳资产管理、文件存档等内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9.1.6.信息管理评估企业宜分别对8.1~8。
19
新增内容
3 中提到的信息化平台、相关方交流和信息披露等内容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满足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要求。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及效果、与相关方信息沟通的有效性与及时性、信息披露的内容完整性、数据安全性等。 9.2.改进措施企业宜针对温室气体管理工作评估的结果及日常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开展改进工作,评估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针对管理体系的评估结果,重新优化温室气体管理模式,梳理并调整温室气体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归口管理部门、支持部门的权责边界,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补充完善温室气体管理制度体系,修订制度条款、细化执行要求,明确制度落地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企业宜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认证,以提升数据的可信度和管理的有效性。 b)针对岗位设置及人员能力建设的评估结果,补全碳排放管理相关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标准,确保岗位配置与企业温室气体管理工作需求相匹配,建立健全温室气体管理人才能力建设长效制度,将碳管理能力培训纳入企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8 业员工常态化培训体系,明确培训考核标准和结果应用机制;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考核,针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开展专项补差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胜任温室气体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 c)针对实施工作的评估结果,重新梳理企业核算边界,全面识别企业、设施、组织、项目、产品碳足迹各层级的排放源,结合核算与核查要求,修订并完善温室气体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及责任主体;修订碳资产管理专项方案, 细化管理流程、职责分工、资金计划及审批权限,实现碳资产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持续关注并识别温室气体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保证温室气体管理工作过程的合规。 d)针对信息管理的评估结果,升级优化碳排放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碳排放数据信息管理、碳资产管理、预警管理、市场信息查询、综合信息管理和政策资讯等基础功能; 建立常态化相关方交流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联络,及时获取政策更新、市场动态、 技术资讯等有效信息,同时主动反馈企业碳管理工作情况,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9 附录A (资料性) 碳排放核算资料清单以熟料生产和平板玻璃生产为例,建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资料清单见表A。
20
修订条款
1 和A.2。 表A。
21
修订条款
1 典型建材企业碳排放核算资料清单(熟料生产) 序号文件名称(示例) 1. 企业简介 2. 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水泥行业生产许可证等 3. 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 生产线核准文件 5. 生产线环评批复 6.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 7. 主要耗能设施清单 8. 能源计量器具清单 9. 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管理制度 10. 每批次燃料消耗量原始记录和台账 11. 地磅、汽车衡、流量计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记录及检定证书 12. 低位发热量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 13. 低位发热量每月加权计算Excel 表 14. 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证书 15. 熟料的产量台账 16. 熟料质量台账 17.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的原始记录台账 18. 非碳酸盐替代原料质量台账 19. 电量结算单 20. 电量结算发票 ..... ..........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10 表A。
22
修订条款
2 典型建材企业碳排放核算资料示例(平板玻璃) 序号文件名称(示例) 1. 企业简介 2. 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 3. 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 生产线核准文件 5. 生产线环评批复 6.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 7. 主要耗能设施清单 8. 能源计量器具清单 9. 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管理制度 10. 化石燃料消耗量台账 11. 地磅、汽车衡、流量计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记录及检定证书 12. 低位发热量检测记录 13. 检测设备的校准记录/证书 14. 平板玻璃产量台账 15. 碳粉消耗量台账、购销存报表 16. 石灰石、白云石、纯碱等碳酸盐消耗量台账 17. 电量结算单 18. 电量结算发票 …… …… std.miit.go std.miit.go std.miit.go 11 参考文献 [1]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GB/T24067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3]GB/T32151。
23
修订条款
7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 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4]GB/T32151。
24
修订条款
8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 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5]GB/T32151。
25
修订条款
9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 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6]GB/T32151。
26
修订条款
3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5 部分:玻璃纤维产品生产企业 [7]GB/T32151。
27
修订条款
36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6 部分:绝热材料生产企业 [8]GB/T32151。
28
修订条款
37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7 部分:烧结类墙体屋面及道路用建筑材料生产企业 [9]GB/T32151。
29
修订条款
38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8 部分:水泥制品生产企业 [10]GB/T32151。
30
修订条款
39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9 部分:建筑石膏生产企业 [11]GB/T32151。
核心起草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矩阵: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立邦投资有限公司
归口管理: 建材工业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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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项制定发布以来的历次版本替代演进历史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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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发布:2026-08-18 实施施行:202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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